|
||||
温岭党内民主恳谈之生成逻辑与实践纲要(四)
作者:朱圣明 发表时间:2010-3-3 16:09:37
3.提交决定。主持人将“民主恳谈”会的讨论事项和辩论发言情况提交领导班子会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本次“民主恳谈”会的讨论事项做出决定。对于“民主恳谈”会上意见分歧、争议较大的事项,应由镇政府提请人大主席团召开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人大代表审议表决做出决定。村“民主恳谈”会,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对讨论事项进行表决做出决定。 4.宣布决定。主持人应对领导班子会议做出的决定以及未被采纳的建议、意见,要求做出解释、说明。镇“民主恳谈”会,群众对宣布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镇人大主席团或人大代表反映,若获得五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支持联名提出,镇人大主席团应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民主恳谈”讨论事项的实施和监督 (一)经“民主恳谈”讨论协商做出决定的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 (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村民(居民)代表监督委员会或村民(居民)监督小组等要对“民主恳谈”讨论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督。 (三)“民主恳谈”讨论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在下一次“民主恳谈”会或在年终的“民主恳谈”会上做出反馈,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恳谈”可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试行。 附录5: 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党内民主恳谈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8年1月12日中国共产党温岭市第十二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党内民主,深化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内诉求渠道,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内民主恳谈是党委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是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下列需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在党委决策前开展党内民主恳谈: 1、提交党代会、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2、党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提出的全局性或涉及面较广的提案; 3、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4、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5、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6、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 党内民主恳谈要遵守党章和有关规章,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坚持恳谈参与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集思广益,推进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党内民主恳谈应有明确的议题,一般应一事一议。党内民主恳谈的议题、时间、地点、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7天前由所在党委发出书面通知,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 党内民主恳谈会一般由党委主持召开。以提交党代会、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特别重大的事项为议题的党内民主恳谈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其他议题的党内民主恳谈会根据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确定召集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应配合召集人做好民主恳谈的有关工作。在党的代表大会(年会)期间分议题召开的民主恳谈会,由大会指定召集人。 第六条 党内民主恳谈的对象以代表、党员为主体,其中代表一般不少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必要时可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人数视议题而定。参加党内民主恳谈会的党员按照党员自愿报名和召集人确定相结合的原则,由召集人根据恳谈会议题,结合党员自愿报名情况确定。参加党内民主恳谈会的代表由召集人根据恳谈议题确定。市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市级代表名单。每名代表在届期内应参加一次以上党内民主恳谈会,参加党内民主恳谈会的代表应围绕党内民主恳谈会议题就相应问题事先征求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 第七条 党内民主恳谈的会议程序 1、通报议题。召集人通报党内民主恳谈议题、有关恳谈议题的初步意见和恳谈方案。 2、恳谈发言。党内民主恳谈的对象围绕恳谈议题有序发言,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恳谈对象就有关恳谈议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相互交流,相互讨论,交换意见。 3、现场答复。召集人根据实际情况,对恳谈中提出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予明确答复;不能明确答复的,会后一般在15天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30天。 4、梳理总结。梳理恳谈意见,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 党内民主恳谈会结束后,召集人应将会议情况及征求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党委汇报和说明,然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需票决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九条 党委应充分吸收民主恳谈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体现在相关文稿、方案和实施意见中,并通过下一次党内民主恳谈或其他途径及时反馈,接受广大代表、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市十二届党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录6: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9年1月10日) 各镇人大主席团: 为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探索和深化预算民主恳谈工作,不断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丰富和完善镇人代会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出了《关于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预算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方面。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对于健全和完善基层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机制,调动代表和选民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政府决策的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各镇人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作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大工作的重要方面,认真开展并积极探索、深化。要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地组织代表和选民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认真审查预算草案,确保预算审查监督取得实效。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镇人民政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草案,并在法定时间内向镇人大提交,并做到会前深入调研,广泛集中民意;会中认真审查,力求预算合法、科学、合理;会后跟踪问效,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附件:关于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民主恳谈与基层人大工作的结合,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促进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程序性与实质性并重转变,规范政府预算行为。现就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稳步推进镇级预算审查监督,促进政府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程序 (一)会前初审 1、组织培训 镇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代表审查监督预算能力。 2、提交预算草案 3、召开预算初审民主恳谈会 (1)划分初审小组。一般设置工业、农业、社会事业等若干个初审小组,代表和选民参与者可自由选择组别。 (2)分组进行恳谈。各初审小组推荐组长(应为镇人大代表),主持恳谈。代表和选民参与者对预算草案逐项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并答复预算编制相关问题。 (3)形成初审意见。各初审小组组长综合代表和选民参与者的意见、建议,形成预算初审意见,为大会集中审查预算草案及预算审查委员会提出预算审查报告作参考。 (二)大会审查 1、分组审查预算草案 主要程序为: (1)听取镇人民政府预算草案报告及编制说明后,分代表团审查预算草案。 (2)预算审查委员会举行会议,听取各初审小组初审意见,提出预算审查报告(草案)。 2、集中审查预算草案 主要程序为: (1)各初审小组分别向大会报告初审意见。 (2)预算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作预算审查报告(草案)。 (3)代表集中审查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预算编制相关事项,询问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4)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回答代表询问。 3、修改预算草案 主要程序为: (1)形成预算修改方案。在大会集中审查预算草案后,镇人民政府根据初审小组意见和大会集中审查时代表提出的意见,形成预算修改方案。 (2)通报预算修改方案。预算修改方案形成后,召开各代表团正、副团长会议,由镇人民政府通报预算修改方案。 (3)审查预算修改方案。在分代表团审议政府、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和预算草案时,代表对预算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审查。 (4)提出预算修改议案。代表对预算修改方案仍有不同意见的,五人以上联名可提出预算修改议案,并在议案截止时间前提交大会主席团。 (5)审查预算修改议案。大会主席团举行会议,审查代表提交的预算修改议案,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可就相关议案进行合并),列入大会议程的,提交大会进行审议。 (6)表决预算修改议案。大会举行全体会议,对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大会议程的预算修改议案进行表决,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7)修改预算草案。镇人民政府根据大会通过的预算修改议案和预算审查报告,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形成预算修改草案。 4、批准预算 主要程序为: (1)镇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预算修改草案并作修改说明。 (2)通过关于预算的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后监督 大会闭会后,镇人大应根据《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的规定,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镇人民政府每月向镇人大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在每年的七至九月期间,适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主席团会议,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需作预算调整时,镇人大应及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查、批准镇人民政府提交的预算调整草案。 |
||||
| 本网站属于学术网站,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网上刊载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意见,不代表我们的意见。 如有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本站将立即改正。E-mail: wci@world-china.org 京ICP备0504751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