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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代表权力 保障民生福祉(原创)
作者:若夷 发表时间:2010-1-19 10:45:23
■潮声
尊重民意、彰显民主的决策,除了完善民主法治程序之外,亦有激发公众民主参与热情、提升其民主实践能力的价值。而仰仗和根植于这种价值,惠民实事工程之于民生福祉的“惠”与“实”,也才变得更有保障、富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感、实在感
新年伊始,在全国许多地方、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中,诸如“×大民生工程”、“×件惠民实事”之类的新年度计划,正成为各地民众关心热议的话题。那么,如何才能让这些“民生工程”“惠民实事”,更切合民生实际、能真正充分体现民意需求呢?宁波宁海县大佳何镇、力洋镇等乡镇“把决策话语权交给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对各项目进行打分投票”的做法,无疑极富创意,也完全契合民生工程、惠民实事的本意。
显而易见,既然“惠民”“民生”乃是这些实事工程首要目标和根本诉求,那么做什么、怎样做足够“惠民”,民众才最有发言权、决定权。而依据我国法律和基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又是民众民意的当然代表,因此让人大代表来投票决定这些项目的取舍。既显得合情合理,也体现了人大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基本宪政逻辑。
实际上,对于人大代表的这种票决权力及其内蕴的宪政逻辑,我国相关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如《地方组织法》:“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代表法》:“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这也就是说,由人大代表代表选民来决定本地的重大公共事项,既是人大原本就具有的法定权力,也是一项不容推辞怠慢的法律义务。当然,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囿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相比于“立法权”、“人事任免权”等人大基本权力,在现实生活中,“重大事项决定权”实际是一项落实得比较差,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闲置、冷落的人大权力。
就此而言,此次宁海县下辖的乡镇采用票决方式选择惠民实事工程,事实上起到了激活人大权力的积极作用——将以往被闲置、冷落的人大及其代表的一项基本权力,重新释放、调动出来。
宁海县的大佳何镇、力洋镇等地的实践表明,这种“激活”不仅具有重大的民主宪政上程序意义,其带来的具体现实效果,同样极为可观、令人振奋——经过票决选择的惠民实事工程,不仅本身深符民意、充分代表了当地民众的普遍要求,而且其整个的实施过程也显得异常高质高效。比如,力洋镇的一项公交中巴站项目,在代表投票入选惠民工程之后,进展迅速——以往十分难办的“拆迁”问题,由于有代表和村民的直接参与“做工作”,很快迎刃而解。再如,大佳河镇拦水坝工程,在人民代表和村民贴身的一线监督下,施工方在工程质量上丝毫不敢怠慢……
这表明,尊重民意、彰显民主的决策,除了完善民主法治程序之外,亦有激发公众民主参与热情、提升其民主实践能力的价值。而仰仗和根植于这种价值,惠民实事工程之于民生福祉的“惠”与“实”,也才变得更有保障、富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感、实在感。
来源:青年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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