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才能促进农村稳定

作者:王建英 发表时间:2010-1-11 11:23:39

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大到治理国家,小到治理一个村庄,政府领导或农村干部都必须依法行政,只有这样才能将国家或村庄治理好。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基层政府领导缺乏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农村造成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而引发农民群体事件,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严重隐患。

近期来,新乡地区发生了多起农民群体事件,有的已被新闻媒体报道:如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200968日报道的“河南新乡政绩工程占用千亩农田”事件、新华网来源于《半月谈》2009626日报道的“河南新乡新村改造瞎折腾,数百村民堵路抗议”事件、河南大河报2009710日报道的“新乡市封丘县村民代表会上,凶徒刀捅三人,一死两重伤”事件等等;没有被新闻媒体报道的更多,如农民为了向政府讨要国家重点工程石武铁路客运专线的征地补偿款,从200812月到20094月,新乡地区发生了4起农民和用地单位冲突,多位农民被打事件(其中就有笔者所在的关堤乡张八寨村)、封丘县某村七位村民代表20095月进京上访举报干部非法租卖200多亩基本农田,被乡领导以“非正常上访”为由而拘留事件、高新区某村广大村民在多次向区、乡政府索要石武铁路征地补偿款无果的情况下,五位村民代表被迫进京上访事件……,类似群体事件已是举不胜举。

从这些群体事件可以清楚看出,它已经给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严重隐患。由于上述事件发生地距笔者所居住的村较近,有些村还和笔者在同一个乡,笔者对这些村进行了走访调查得知造成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是基层政府领导们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或者野蛮行政造成的。

一、政府领导和村干部不依法行政或野蛮行政引发的祸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但在新乡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某种目的,没有依法行政而是独断专行,在广大农民都反对的情况下,他们却野蛮行政、暴力行政,从而引发了农民群体事件。

1、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

新乡市A村,人口1800多,耕地面积1300多亩,人均约0.6亩,有的村民小组人均不足0.4亩。200810月,乡领导准备占用A130亩基本农田建设所谓的新农村,村民听到这样的消息后,多次到村两委会议上阻拦乡领导的决议,乡领导为了得到占地的目的,阻拦农民播种小麦,派人用挖掘机在这130亩耕地四周挖了一道50公分宽,1米深的沟,之后又派了10多个乡政府工作人员昼夜看护,防止农民偷种小麦。后来10多个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一起,用各种手段将两年的占地款(每亩1640元)强行送给农民。他们对一些胆小的农民恐吓说:“你敢阻拦建新村,就是对抗政府,对抗共产党”。那些胆小的农民被逼接收了乡政府给的占地租金,有些村民不吃这一套。在11月底的一天深夜,农民象做贼似的,将小麦偷偷地种到地里,乡领导发现后,派了40多个乡政府工作人员来破坏,为此,农民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两村民被打伤。20094月,乡领导花数万元雇了600多个社会闲杂人员,用两台旋耕机将这130亩小麦全部破坏掉,强行在这130亩耕地上建设所谓的新农村。200968日中央广播电台报道后,乡领导自己将拉起的围墙推倒,让农民补种上了玉米,这本来是一个完美结局,但笔者在走访时,有许多村民告诉笔者,村干部又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同意乡领导在耕地上建新村。据说,只要同意在耕地上建新村的农民以后会有奖励的。

2、不同意,就逼迫让你同意

新乡市B村,502户,2000多村民,以前有耕地4000多亩,被政府征用后只剩下600多亩。2007年村委会统一规划新农村建设,很多农民花费了数十万元建起一幢幢三层楼房,坐落有序,宽阔的水泥路纵横贯通,路边配有路灯和排水管道,一派小康村的模式。就是这样一个新村,被政府领导上报成危房,要强行拆掉,并且准备重新占用200亩耕地建设所谓的新农村。政府领导们的决策遭到了95%的农民强烈反对,政府领导为了占地,4月中旬的一天深夜,200亩小麦被全部拆掉,村民们找到村干部和政府领导质问,他们都说不清楚。20095月,区、乡政府领导为了取得村民代表同意,将全村42名村民代表拉到湖南、湖北等地做思想工作,强迫他们签字同意拆掉老新村,然后在耕地上再建新新村。其中有30多位村民代表拒签,据村民代表讲:“这次他们外出共花费了30多万元,其目的也没得到”。政府领导恼羞成怒,准备使用类似A村的手段,为了阻拦政府领导的行为,全村502户中有487户村民每户派了一名代表,将新乡市的南出口堵了三个多小时,以示抗议。区、乡政府在B村的村委会设有拆迁和建设新村的指挥部,由于B村村民反对区、乡政府领导的决议,每天都有数十位老人到指挥部“拜访”政府领导。最后,区、乡领导将指挥部搬离B村,在市区租了一些房子办公。目前,B村村民和区、乡领导到了水火不相容的程度。

3、就是不签,想告,随你们便

国家重点工程石家庄至武汉铁路客运专线经过新乡市张八寨村(也就是笔者居住的村),永久性征地40多亩,临时用地200多。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应该将征地和补偿的相关文件公告于民,用地单位和张八寨村委会签订临时用地和复耕协议。但区、乡领导却没有依法办理,而是在20081125日深夜用推土机把张八寨第九村民小组的几十亩的小麦毁掉,然后让施工单位强行占地施工,第九村民小组的村民找到用地单位的工作人员交涉此事。他们却将第九组的村民王泽奇、王泽师、王世良、王来明、王必峰、王文兴打了一顿。后来,经调查得知高新区的书记刘庆贵在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时签发的内部明电上规定:“严禁施工单位直接与村组及个人签订补偿协议,一经发现,立即纠正。”第九组村民拿着该内部明电,找到高新区书记刘庆贵交涉,刘庆贵对村民讲:“临时用地和复耕协议就是不签,愿意去哪里告就去哪里告,随你们的便……”。

4、不同意,阻拦就“修理”你

新乡市某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2008年,因政府一些领导侵吞国家下拔的贫困资金被“处理”了十几个。2009611日,县领导和某乡领导准备在C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在安置措施没有落实,也未同村民签订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乡村干部和开发商就组织两辆铲车要推平耕地上的庄稼和果树,村民上前阻拦,一村民被铲车的翻斗连人带土推了50多米远而受伤,另一村民也被推走,但未受伤。623日,乡领导到村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谈占地一事,村干部在会上骂到:“谁不同意卖地站出来……”,村民付德州看不惯与村干部发生争执,随被村干部的亲戚用刀捅在左胸,当场死亡,付德州的儿子付国刚,倒儿付国兴被捅成重伤。

二、政府领导为什么要干预村内的具体事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它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任何一种,也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它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不能强迫命令。如果乡镇政府假借指导、支持和帮助之名,行非法干预自治之实,村委会有权抵制和拒绝。对属于《村委会组织法》明确规定的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但,从上述事件可以看出都是乡镇政府或区县政府领导非法干预农村事务造成的。这些政府领导为什么要干预村内的具体事务呢?他们有什么目的和企图呢?

1、为了利益,将农村变成摇钱树

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利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用作用,它应该由村委会成员专人保管。20069月,关堤乡从红旗区区划到高新区,乡领导以“统一刻制新章”为由收回在红旗区管辖的老印章。我当时是村委主任,我对乡领导说:“只有在收到新印章同时交回老印章,并且不是交给乡政府,而是交给公安机关消毁”,为此没有交回老印章。乡领导制好新印章以后,又以“各村的土地要统一归高新区管理,为了防止村干部拿着新印章给村民随便规划宅基地,给社会造成不安定隐患”为由拒绝将新印章发给各村,由乡政府统一管理,这叫做村章乡管。20069月,乡政府在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占用我村32.92亩土地,乡领导在没有告知我村委会的情况下,就在征地协议上加盖我村新印章。省委2006321日下达[2006]14号文件规定征地补偿标准省辖市每亩不得低于3万元,县应不得低于2万元,而乡政府却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1992年的标准每亩6900元补偿给我村,使我村9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流失。

再如石武铁路客运专线征地事件,河南下达豫国土资发[2008]134号文件规定:“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4.4万元,加上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4元,青苗补偿每亩1200元,安置补偿每亩4878元,合计6.6万元每亩,临时用地每亩1.2万元,地面附着物按照豫政[1998]113号文件规定的下线标准上浮100%进行补偿”,而新乡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庆贵(现为高新区书记)却下达[2008]318号内部明电规定:“永久性征地每亩为3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为600元,临时用地为每亩每年1200元,两年合计2400元,地面附着物依照新乡市人民政府[1993]22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村民。现在我们村民掌握的证据是新乡市红旗区补给农民的永久性征地补偿是每亩5.8万元 ,我从有关部门得到一份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与关堤乡政府私自签订的征地协议,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是每亩7万元”。这样以来,我村有500多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被政府截留。

2、为政绩,把农村变成他们通向高官的阶梯

中央政府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跨时代的惠民工程。而在新乡地区有许多基层政府领导歪曲中央精神,非法占用大量耕地建设所谓的新农村。他们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更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这些乡领导给上级领导创造了“品牌”而受到上级领导表扬,成为建设新农村先进分子升了官,如某乡党委书记因为建“新农村”有功,被提升为副县长。其它地方的基层政府领导也纷纷效仿,这才出现上述那种因为政府领导占地建新村而引发的群体事件。

20096月,笔者随北京某高校的大学生到河南某地搞社会调查,一学生问一位乡党委书记:“有村民反应你乡发生了政府领导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事件,你如何处理这些事情?”该乡党委书记的回答是:“我只对上级领导负责,否则,我在这个位置上就坐不稳……”。从这位乡党委书记的回答中可以听出他的言外之意:“他这个乡党委书记所做的事情,不是给农民做的,而是给上级领导做的”,也许只有这样他才能升迁。

三、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农村是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从上述事件看出基层干部领导没有依法办事,而是用强迫甚至暴力等手段让农民来同意他们的决策。从走访调查的情况看出,有些乡镇政府领导的违法行为不是自己非要干的,而是被形势所迫。如上述非法占用农田建新村的事件,有些乡镇领导十分清楚那是土地违法行为,但他们不那样做,上级领导会说他们没有工作能力,甚至还会被调离岗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会违法占地。假如上级领导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自己堂堂正正,那些乡镇政府领导是不敢轻易违法的。再如石武铁路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正是由于市政府违法截流、克扣,区、乡领导才会效仿他们,用同样的手段紧随其后。如果市政府能依法将省政府下达的文件公告于民,并且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补给农民,区、乡领导是不敢从中截流、克扣的。只有上下各级政府都依法行政了,做出来的事情才能让农民心服口服。

为了让各级政府领导都能依法行政,应该实行领导问责制。这样能对个别想违法的政府领导起到震摄作用。这种领导问责制是将以前从上而下的压力式问责转变为基层民众对基层政府的问责,也就是让农民来管地方政府、地方官员。这样以来,有些基层政府领导就没有了上级领导的袒护,农民更不会对违法的政府官员包庇,在这种环境下,那些想违法的政府官员就会三思而行。这样就会减少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产生冲突的机会,农村才会更加稳定。

结束语

当前,河南各地都在推行由河南省邓州市政府领导和广大农民发起的“4+2”农村工作法,这种模式从理论上讲十分优越,但政府领导和村干部如果都不依法行政的话,再优越的管理模式也只是一种摆设。只有在政府领导依法行政的情况下,这种优越的管理模式才能如虎添翼,才能把农村治理的更加稳定,农村才能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200968日的报道

2、新华网来源《半月谈》杂志2009626日的报道

3、河南大河报2009710日的报道

4、新乡任庄村的访谈录

5、新乡东杨村秦金合访谈录

6、新乡张八寨村访谈录

7、中国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新乡社会调查录

8、赵树凯编写的:要稳定,让老百姓来管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