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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非正常接访行为” 的不良官员也应当被劳教
作者: 胡星斗 发表时间:2009-11-18 10:49:29
当前,有的“公仆”时兴以行政拘留、劳教来对待举报、投诉、上访、抗议的百姓;这不,深圳市近日也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定义了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分别予以警告、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等处罚,并且对于非正常上访的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从重处罚。 这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既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等,也包括信访时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要挟”行为,还包括信访时纠缠、侮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在王朝专制时期老百姓尚可击鼓鸣冤,上至皇帝下至县太爷都要接状纸,朱元璋甚至规定:对于敢于拦截上访的官员,老百姓可以将他绑缚京城问罪。现在可倒好,在一些地方的衙门老百姓不但见不到哪怕是七品芝麻官,不但不能喊冤,而且连穿状衣、出示状纸、散发上访材料也是违法的;自残自杀不但不被同情,而且还可能被劳教;举报腐败,也随时可能被公仆认定为“诬告、陷害” 尊贵的官员大人们。 行政拘留、劳教都是用来对付老百姓的,怪不得官员们死也不肯废除违宪违法的劳教制度。公权与民权的不对等、权力与权利的不平衡在如今的中国可算是达到极点了。 但我想:既然不废除劳教,总有一天,劳教也可以用来治官;不仅14种“非正常上访行为”可以劳教,出现14种“非正常接访行为” 的不良官员也应当被劳教。诚然,老百姓目前还没有制定法律或条例让坏官们被劳教的权力,但至少在人们的心中可以裁决或审判他们。每个人都可以记下不良官员的名字。 14种“非正常接访行为”是: (一)到北京中南海、各部委颠倒是非汇报群体事件和信访原因,虚报瞒报上访情况的。 (二)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信访人的。 (三)信访案件没有解决而欺骗中央已经解决的。 (四)动用警力或保安对上访人员驱赶、辱骂、殴打的。 (五)接待上访不认真、相互推诿、踢皮球、敷衍了事、推脱责任的。 (六)不转交信访材料、不向上级汇报情况、不督促解决信访问题的。 (七)千方百计买通删除信访记录、弄虚作假的。 (八)暴力绑架、截访的。 (九)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上访人员非法关进黑监狱的。 (十)将合法上访人员送进精神病院、判处劳教的。 (十一)采用欺骗手段、信口许诺解决问题而不兑现的。 (十二)不进行认真、客观的现场技术鉴定,胡乱认定死亡原因或争议事项的。 (十三)官官相护、裁决不公、徇私枉法的。 (十四)阻碍调查、迫害举报人以及影响政府声誉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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